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的情况汇报

   

漯河市城乡规划局

关于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的情况汇报

(2017年12月6日)

 

市规划局高度重视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作,为落实市政协有关会议精神,12月1日,专门召开局业务会,认真梳理研究了委员材料中提出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和建议涉及规划工作的情况

(一)市政协委员、市建委副书记高德罡提出:(1)管网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周期长;(2)新建建筑物未同步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建议将集中供热设施作为新建和拟建小区的楼盘规划、审批和验收的必备条件,凡新建建筑物必须将集中供热设施与主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鼓励居民小区进行集中供热改造。

(二)市政协常委、农工党市委副主委郭宏毅提出:(1)《漯河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2013-2030)》与实际不符。规划主要热源和供暖区域是市发电厂(源汇区)、华电公司(召陵区)、天阳热电(郾城区)和(西城区)天然气能源站,但我市分别在2008年和2013年与天阳公司和华电公司签署的协议是天阳公司在沙河以北、京广铁路以东区域有30年供热经营权,华电公司在铁西和沙南区域有供热经营权。建议按照实际情况修编规划;(2)调整修编《漯河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三)市政协常委、民建漯河市委副主委王保磊提出:(1)企业实施管网建设存在诸多困难,其中太白山路管网审批慢;(2)加大新建和拟建小区的楼盘规划、审批和验收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工作。鼓励居民小区进行集中供热改造。

二、问题和建议的梳理回应

从规划工作的角度看,上述问题可梳理为专项规划修编、管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网工程进小区三个方面的问题。经我局业务会议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项规划修编工作。2013年3月1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漯政〔2013〕33号),明确由市建委作为责任单位,发改、规划、国土及西城区等作为配合单位,组织编制城市热力工程专项规划。该规划于2015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但随着供热主体、供热区域、供热介质等因素的变化,以及规划审批对热力专项规划内容深度的要求。我局认为,《漯河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2013-2030)》已经不能有效指导我市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市规划局将会同市建委尽快开展该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力争规划更加科学,更好的引领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二)管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我局已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为规划绿色通道项目,对处在现状道路红线内的热力管线不再要求提供“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对符合相关规划的热力管线不再提交市规划联席会审核;批前公示不再要求现场立公示牌公示和报纸公示,仅保留网站公示,力争更加高效的审核审批。

(三)管网工程进小区有关工作。市规划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区分不同类型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新建小区项目加强引导,力争管网工程建设同新建建筑同步规划、审批、验收;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在居民同意的前提下,积极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努力推动城市集中供热更好更快落实。

城市集中供热是城市的一项重要功能,更是关系群众冷暖的重大惠民工程。市城乡规划局将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统筹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根据专题协商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从服务和引领发展及建设的角度,积极完善规划体系、让规划更加贴近市场规律和社会意愿;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使审批机制更加贴近项目需求和建设意愿;力争既让政府满意、又让企业和群众满意,努力做到既满足当前的建设、又不为今后留下遗憾,不断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建设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