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漯河市政协机关各机构工作职责

 

一、市政协办公室

(一)负责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各专题会议和各专业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建议案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

(二)协调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协委员的作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三)负责市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参观、座谈、研讨等日常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与政协委员的联络,收集、整理并向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五)负责市政协机关的人事、行政、财务管理、对外联系和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妇女、青年等工作。

(七)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政协委员和住漯省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的组织协调,视察报告的撰写上报。

(九)负责办好市政协网站。

(十)做好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政协调查研究室

(一)负责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总结我市政协履行职能中的工作经验,提出共性问题及解决办法,供政协领导参考。

(二)负责市政协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实施,审定调研报告。

(三)负责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四)负责市政协领导讲话和各类文稿的审核把关工作。

(五)了解全国政协、省政协工作动态和外地政协工作先进做法,学习、推广先进经验。

(六)做好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一)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二)负责制定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征集提案,下发征集通知和提案撰写参考题目。

(四)负责提案的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提案承办单位,遴选重点提案。

(五)组织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开展提案督办及对提案办理单位民主评议。

(六)组织提案工作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

(七)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八)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九)组织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和表彰。

(十)协助做好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逐步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公开化。

(十一)开展提案工作的学习研究,制定提案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十二)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及各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十三)加强与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助。

(十四)加强与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各县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十五)做好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一)负责组织市政协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新时期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理论,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三)学习协商民主知识和政协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委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负责起草市政协常委会以及委员的学习计划,组织委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编写和发放学习资料。

(五)负责市政协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辑、出版、交流工作。

(六)做好与县区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业务交流指导工作,共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七)做好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一)依据政协职能,就我市发展改革、财税、金融、保险、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建设、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统计、对外开放、工业发展、国资管理、电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沙澧河开发建设、邮政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听取工作通报,参加有关经济活动,为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创造条件。

(三)联系服务市政协经济组、工商联组、财政金融组委员,指导委员组开展活动,组织委员就我市经济建设方面的一些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制定四项制度,即委员组定期活动制度、委员组活动签到制度、委员组组长例会制度、委员年度考核制度,加强所联系委员的管理。

(四)拓宽民主渠道,积极反映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市经济建设方面的大政方针和重大举措的意见建议,重点反映涉企方面的社情民意和意见建议。

(五)重点围绕经济建设方面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召开协商议政座谈会。

(六)联系服务企业。利用政协委员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面广等优势,组织有能力的政协委员联系帮扶我市重点企业,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关系、理顺思路、推介宣传、搭建平台等服务,力所能及地为企业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

(七)组织开展本委所联系的政协委员和企业家学习培训活动。

(八)制定和实施本委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年度工作总结。负责起草本委职责范围的调研报告、《情况反映》、会议文件和有关文稿,向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报告年度工作。

(九)加强本委自身建设,搞好与省政协、兄弟市政协、县区政协对口部门的交流、联谊与合作;搞好本委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交流和考察活动。

(十)做好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一)负责组织委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方针政策及各种专业知识,帮助委员了解我国和我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委员理论政策水平,为委员知情出力、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二)加强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对我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开展民主监督。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委员就我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四)加强与相关界别委员的交流和联系,指导联系市政协科技、教体、医卫、新闻文艺委员组的活动。

(五)加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搞好与省政协、兄弟市政协、县区政协对口部门的交流、联谊与合作。

(六)做好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一)负责学习、宣传和贯彻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委员了解法治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工作动态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工作方面的情况,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二)就国家和地方的法治建设、人口资源环境及社会法制领域里的重大问题,组织委员开展座谈讨论、视察调研等活动,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漯河市人大、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本委讨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与公、检、法、司和人口计划生育、资源开发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以及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法学研究机构、各界代表人士的交流和联系。

(五)加强与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以及兄弟市政协、本市县区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增进合作。

(六)加强与相关界别委员的沟通与联系,指导市政协民主法制、工青妇委员组的活动。

(七)主动与市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协作,对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视察调研、提案督办,联合召开情况通报会,举办专题讲座等。

(八)做好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

(一)负责制定、实施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二)组织三胞眷属组、民族宗教组委员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港澳台侨、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

(三)组织三胞眷属组、民族宗教组委员围绕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工作,开展调研、视察和协商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助推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

(四)加强与三胞眷属组、民族宗教组政协委员和其他具有代表性人士联系、联谊和交往,听取并反映他们对我市发展建设和涉及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省政协相关委室和县区政协相关委室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

(六)负责对口单位的联系与接待工作。

(七)做好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政协农村工作委员会

(一)负责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在发展农业经济及农业科技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帮助委员更加全面地了解形势,掌握政策,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根据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工作实际,组织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调查研究、视察、提案、协商座谈等活动,就我市三农问题建言立论,提出意见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三)加强与农业界别委员的日常联系与沟通,指导市政协农业委员组充分发挥专长,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咨询服务等活动。

(四)注重与市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对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视察调研、提案督办,联合召开情况通报会,举办专题讲座等。

(五)加强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和协作,开展相关学习交流和研讨。

(六)做好与省政协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内外兄弟地市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工作联系和经验交流,加强对县区政协对口专委会的业务指导。

(七)做好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